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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家庭农场经营中的农地连片流转困境与出路
更新时间:2022-11-04 点击:910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是农业生产力发展与农业经营生产关系相协调的必然产物,是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家庭农场发展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以形成最佳规模。我国农户拥有土地规模小、数量多,并且每块土地的面积都很小,土地经营权的高度分散化,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经济的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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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通过土地流转引导土地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再配置,进而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零碎化的土地格局向家庭农场集中化的土地格局转变,是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笔者从家庭农场经营中的农地连片流转困境进行分析,提出了家庭农场经营的应对建议。

一、家庭农场经营中的农地连片流转困境

农地流转是建立家庭农场的重要基础。基于“我国”小块田地的现状,如果没有农地流转,是不可能建成家庭农场的。早在1980年代中期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农地流转现象,1990年代达到了高潮。进入2010年代后随着农业专业化经营需要和各地农业结构调整,农地流转范围和形式进一步理性化,流转数量大减,对家庭农场发生发展机制和规模扩展影响巨大。当前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操作不规范、法制不健全、市场机制生成复杂等情况,还处于不断地探索和发展阶段。再加上我国农业发展存在的弱质性和低回报率现实,以及限制多、规模小、方式少、融资难、动力不足、层次低和纠纷多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户建设家庭农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家庭农场的经营困境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开始经营前

第一,家庭农场所需的土地要达到集中连片,需要与该土地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农户都达成协议,这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在村庄内部的社会地位、人脉资源以及自身的谈判能力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第二,农户有意愿流转的多是一些土壤肥力低、地理位置偏、不便于经营管理的土地,然而,农户这种选择性转出的土地不能满足家庭农场经营者对土地的现实需求。第三,由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户的“惜地”意识,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出租土地。

2、正常经营阶段

由于土地的自然升值、羡慕家庭农场经营者土地规模化经营带来的高额利润、外地农户流入租地以及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引发的市场竞争等原因,农户单方面提高土地流转价格;家庭农场经营者与众多农户逐个协商达成的土地流转期限长短不一,那么,部分签订短期合同的农户可能存在着流转期限届满后不续期的情形;家庭农场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着利用农地抵押贷款融资等情形,涉及权利主体众多、权利类型多样,故而,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被征收时将面临着复杂的补偿收益分配问题。

3、退出经营后

在家庭农场经营者退出时,如果与农户签订的土地合同期限还未结束,家庭农场经营者将涉嫌土地违约问题,如何处理索赔而诱发的利益冲突异常关键。如果家庭农场经营者因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时,家庭农场的债务应按照何种次序、何种方式进行偿还,在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该如何进行分配,这是家庭农场破产时应该妥善处理的问题。

二、家庭农场经营中农地连片流转的出路

农地流转是维持家庭农场经营的一个基本条件,所以我国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地流转对家庭农场建设的重要性,下大力气规范农地流转行为,增强农地流转的有序性和活跃性,激发家庭农场发展活力和可持续性。要依法构建新型农地产权制度,确保农地确权扫尾工作顺利完成,保障农民权益。完善和创新农地流转管理制度,为农地流转提供良好平台;要尊重农地流转经济规律和历史规律,既注重农地流转现实也立足农场发展长远,既明晰政府职能也清楚市场管理界限,规避失实违规流转行为,降低流转风险。

要以政府适度引导、协调、干预为原则,制定集体土地重新分配中的新规则,通过土地租赁市场的置换合并或整片流转等形式,提高土地流转水平,盘活土地经营权,形成大片集中土地,为农业现代化奠定扎实基础。另外,还要针对中国目前农村发展现状,积极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帮助参加土地流转的农民的提高职业技能,助其顺利进入当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工作,让农民拿着“地租”的同时,还能挣上“工资”。

破解家庭农场各阶段在农场连片流转上遇到的瓶颈和障碍,应从明晰农地产权、创新农地权利流转模式、构建家庭农场经营者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共同体等几方面着手,以达到降低家庭农场土地集中交易成本、用地成本,缩短交易时间以及提高农户流转农地权利期限等综合效果。